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2012年度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2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人员47名(详见《嘉峪关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具有嘉峪关市户籍(落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3、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指现场报名开始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详见招聘人员专业岗位表);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详见招聘人员专业岗位表);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研究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
1、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得用一代身份证号或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中所列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要求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因个人原因未满足“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而在资格复审阶段未审查通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3、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5张,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已有工作单位的须同时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必须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者进行审查。
公安文职人员中涉及特警协警岗位的考生报考时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